一、總則
(一)為進一步加強住宅工程質量管理,壓實工程參建各方主體責任,保障工程主體結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減少工程質量常見問題,提高住宅工程質量總體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號)《關于做好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工作的通知》(建質〔2009〕291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規定》(建質〔2013〕171號)《關于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的通知》(建質規〔2020〕9號),以及國家和本省現行有關施工質量驗收標準,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所稱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以下簡稱分戶驗收),是指建設單位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在住宅工程主體結構分部工程質量驗收和竣工驗收前,依據國家有關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對每戶住宅及相關公共部位的觀感質量和使用功能等進行檢查驗收,并出具驗收合格證明的活動。
本辦法所稱業主開放日活動是由住宅工程建設單位聯合項目參建各方責任主體,在規定時間、限定范圍、保障安全的情況下,組織業主對房屋戶內和相關公共部位的實體質量、主要使用功能等進行的查看體驗活動。
本辦法所稱業主是指商品住宅中已完成購房合同網上備案手續的人員、政府保障房中已完成配售合同簽訂或完成選房安置的人員。
(三)縣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分戶驗收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其所屬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以下簡稱監督機構)負責具體監督管理工作。
(四)分戶驗收應嚴格落實住宅工程參建各方主體責任和質量管理職責,突出建設單位首要責任和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主體責任。建設單位作為實施分戶驗收的第一責任人,對分戶驗收的組織、實施、整改、成果等承擔全面責任。
住宅工程項目采用工程總承包或代建的,工程總承包單位或代建單位應參與分戶驗收工作,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相應責任。
二、分戶驗收程序與內容
(五)分戶驗收應當依據國家和本省現行有關工程建設技術標準、規范、規程,合規有效的施工圖設計文件以及施工合同約定進行。
(六)分戶驗收應分階段進行。未進行分戶驗收或分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進行主體結構分部工程質量驗收,不得組織竣工驗收。
1.主體結構驗收階段分戶驗收。主體結構分部工程質量驗收前,應對每戶住宅及相關公共部位的結構工程觀感質量等進行驗收,重點對開裂、滲漏等質量常見問題進行排查、整改。分戶驗收合格后方能組織主體結構分部工程質量驗收。
2.竣工驗收階段分戶驗收。單位(子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前,應對每戶住宅及相關公共部位的觀感質量、空間凈尺寸和主要使用功能進行驗收。分戶驗收合格后方能組織竣工驗收。
(七)分戶驗收工作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在組織分戶驗收前,施工(工程總承包)單位應首先進行全面的自檢評定,自檢合格經監理單位審核后,向建設單位書面提出申請。
2.建設單位應按照本辦法規定,編制分戶驗收實施方案,明確分戶驗收的具體程序、標準、內容和組成人員等。
3.分戶驗收以實體測量、觀感目測方式為主,輔以功能性檢測手段,應逐戶、逐間進行記錄并存留影像資料。影像資料每戶留存5張以上照片,影像資料應清晰體現驗收時間、樓號、戶號、驗收人員等內容。
4.主體結構驗收階段分戶驗收完畢后,應分別填寫《住宅工程主體結構驗收階段分戶驗收表(戶內)》(附件1)、《住宅工程主體結構驗收階段分戶驗收表(公共部位)》(附件2)和《住宅工程主體結構驗收階段分戶驗收匯總表》(附件3),建設、施工、設計、監理單位項目負責人分別簽章確認。
5.竣工驗收階段分戶驗收完畢后,應分別填寫《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表》(附件4)、《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表(公共部位)》(附件5)和《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匯總表》(附件6),建設、施工、設計、監理、物業(如有)等單位項目負責人分別簽章確認。建設單位應及時將分戶驗收實施方案、《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匯總表》報送監督機構。
(八)建設單位應組織成立分戶驗收工作小組實施分戶驗收。驗收小組成員主要包括: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施工(工程總承包)單位項目經理、已確定的物業公司項目負責人,以及建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設計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專業監理工程師、施工(總承包)單位項目技術(質量)負責人和專業工程師、分包單位項目負責人、物業公司人員等組成。
已投保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的,鼓勵受委托的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風險管理(TIS)機構參加分戶驗收。
(九)分戶驗收內容主要包括:
1.主體結構驗收階段分戶驗收內容
住宅室內:
(1)地面、墻面和頂棚混凝土觀感質量;
(2)裝配式構件觀感質量;
(3)砌體工程觀感質量;
(4)水電安裝工程預留位置和觀感質量。
公共部分:
(5)地下室混凝土觀感質量;
(6)外墻混凝土觀感質量;
(7)屋面混凝土觀感質量;
(8)樓梯、電梯井道和通道混凝土觀感質量。
2.竣工驗收階段分戶驗收內容
住宅室內:
(1)樓地面、墻面和頂棚觀感質量;
(2)門窗質量;
(3)欄桿、護欄質量;
(4)防水工程質量;
(5)室內主要空間尺寸;
(6)給水、排水系統安裝質量;
(7)室內電氣工程安裝質量;
(8)建筑節能質量;
(9)有關合同中規定的其他內容。
公共部位:
(1)地下室防水和觀感質量;
(2)樓梯和通道(平臺、走廊、前室)觀感質量;
(3)屋面防水和觀感質量。
分戶驗收具體內容,詳見本辦法附件表格。
(十)分戶驗收資料應納入工程質量保證資料管理,及時收集、整理、組卷,確保真實、完整、有效,由建設、施工、監理單位分別歸檔。存檔期限不低于城建檔案管理期限。鼓勵使用電子文檔長期保存。
分戶驗收資料應包括以下內容:
1.分戶驗收實施方案;
2.《住宅工程主體結構驗收階段分戶驗收表(戶內)》(附件1)、《住宅工程主體結構驗收階段分戶驗收表(公共部位)》(附件2)和《住宅工程主體結構驗收階段分戶驗收匯總表》(附件3);
3.《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表》(附件4)、《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表(公共部位)》(附件5)和《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匯總表》(附件6);
4.分戶驗收小組發出的整改通知及責任方的整改報告等。
建設單位出具的《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表》(附件4)作為《住宅質量保證書》的附件,一同交給住戶。
三、業主開放日活動
(十一)在竣工驗收階段分戶驗收期間,由建設單位組織業主開放日活動,通過組織業主對房屋戶內和相關公共部位的實體質量、主要使用功能等進行查看體驗,并對業主所提的合理質量問題在分戶驗收抽測前完成整改。同時,鼓勵在住宅工程主體施工、裝飾裝修施工階段通過線上方式組織業主開放日活動。
(十二)建設單位根據項目特點及具體情況有針對性的編制業主開放日活動實施方案,經項目負責人、企業主要負責人審核簽字并加蓋公章;方案主要包含時間、地點、開放批次、參與單位、陪同人員、安全保障措施、應急預案等內容。
(十三)建設單位制定質量問題處置專項預案,包括成立以建設單位企業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處置小組,明確人員組織、工作職責、處置程序、處置工作要求。
(十四)在業主開放日活動前,建設單位應當提前將實施方案、注意事項等通知全體業主。政府保障房尚未完成配售或選房的,可通知屬地鄉(鎮、街道)、村(居)委會等相關人員。
(十五)建設單位及業主在業主開放日活動中應遵守以下規定:
1.建設單位提前通知業主,告知業主開放日具體安排、攜帶證件材料、現場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查看體驗的注意事項。
2.業主按照自愿原則參與業主開放日活動,每戶參與總人數不宜超過2人。
3.業主進入施工現場前應進行實名登記,簽訂安全風險責任承諾書,遵守現場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規定。業主逾期未參與的,視同主動放棄。
4.建設單位應做好業主開放日活動書面記錄,形成《住宅工程業主開放日活動業主查驗登記表》(附件7)。
(十六)建設單位安排專業人員陪同業主對房屋進行查看體驗,及時解答業主相關問題。查驗發現存在問題的,建設單位陪同人員應現場記錄《住宅工程業主開放日活動問題現場記錄表》(見附件8),與業主共同簽字確認,并留存相應位置影像資料。
(十七)業主在業主開放日活動中提出的問題,由建設單位組織設計、監理、施工等單位甄別是否為工程質量問題。
1.對業主提出的工程質量問題,建設單位應牽頭落實整改,填報《住宅工程業主開放日活動問題處置整改情況記錄表》(附件9),并附原位照片。
2.對業主提出的非工程質量問題,建設單位應與業主進行協商,并在《住宅工程業主開放日活動問題處置整改情況記錄表》(附件9)中注明理由。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按購房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途徑處理。
本條款所屬的工程質量問題是指施工許可證范圍內的工程質量不符合國家現行住宅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以及合規有效的施工圖設計文件的要求。
(十八)業主開放日活動按實施方案完成,并在業主提出的工程質量問題全部整改完成后,建設單位將《住宅工程業主開放日活動問題及處置整改情況匯總表》(附件10)和《住宅工程業主開放日活動情況及整改落實情況承諾說明》(附件11)報送監督機構。
四、監督管理
(十九)監督機構應督促建設單位按本辦法規定開展業主開放日活動和分戶驗收。竣工驗收階段分戶驗收工作完成后,監督機構應組織開展分戶驗收抽測,對分戶驗收結果進行比對性復核。
鼓勵監督機構委托第三方機構對分戶驗收工作結果實施分戶驗收抽測。
(二十)分戶驗收抽測比例不低于總戶數的2%,政府保障房比例不低于總戶數的5%,并應覆蓋不同樓幢、不同戶型,頂層、底層至少各抽測1戶。鼓勵各地根據實際增加分戶驗收抽測比例。
(二十一)分戶驗收抽測過程中發現不符合要求的,監督機構應及時督促有關單位整改。發現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責令重新進行分戶驗收。
1.分戶驗收不合格進行主體結構或竣工驗收的;
2.未按照規定的組織形式、驗收程序、驗收項目進行分戶驗收的;
3.分戶驗收抽測與分戶驗收結論不一致的;
4.在分戶驗收中弄虛作假、降低標準或將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驗收的;
5.存在工程質量方面其他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
重新組織的分戶驗收實施“提級驗收”,由項目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分管技術質量的負責人參加分戶驗收或現場駐點督導。
(二十二)分戶驗收工作應納入誠信監管體系。在分戶驗收抽測過程中發現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應依法依規進行處理,并按照規定予以信用懲戒。
五、附則
(二十三)分戶驗收不免除各方參建責任主體應承擔的質量責任和保修義務。
(二十四)各地市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住宅工程分戶驗收實施細則。
(二十五)本辦法由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解釋,自2025年9月1日起實施。
附件:1.住宅工程主體結構驗收階段分戶驗收表(戶內)
2.住宅工程主體結構驗收階段分戶驗收表(公共部
位)
3.住宅工程主體結構驗收階段分戶驗收匯總表
4.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表
5.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表(公共部位)
6.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匯總表
7.住宅工程業主開放日活動業主查驗登記表
8.住宅工程業主開放日活動問題現場記錄表
9.住宅工程業主開放日活動問題處置整改情況記
錄表
10.住宅工程業主開放日活動問題及處置整改情況
匯總表
11.住宅工程業主開放日活動情況及整改落實情況
承諾說明
附件1
住宅工程主體結構驗收階段分戶驗收表(戶內)
工程名稱 |
|
房(戶)號 |
|
建設單位 |
|
設計單位 |
|
驗收日期 |
|
施工單位 |
|
監理單位 |
|
序號 |
驗收項目 |
主要驗收內容 |
驗收結論 |
1 |
地面、墻面和頂棚 |
混凝土觀感質量(含后澆帶、施工縫、預留孔洞) |
|
2 |
裝配式構件 |
觀感質量 |
|
3 |
砌體工程 |
觀感質量 |
|
4 |
水電安裝工程 |
預留位置(預埋穿管質量)、觀感質量 |
|
分戶驗收結論 |
|
建設單位 |
施工單位 |
設計單位 |
監理單位 |
項目負責人: 驗收人員: 年 月 日 |
項目經理: 驗收人員: 年 月 日 |
項目負責人: 驗收人員: 年 月 日 |
總監理工程師: 驗收人員: 年 月 日 |
注:1.戶內驗收應以具有獨立使用功能的每套住宅為一個檢驗單元;
2.本表一式四份(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各一份)。
附件2
住宅工程主體結構驗收階段分戶驗收表(公共部位)
工程名稱 |
|
樓(棟)號 |
|
建設單位 |
|
設計單位 |
|
驗收日期 |
|
施工單位 |
|
監理單位 |
|
序號 |
驗收項目 |
主要驗收內容 |
驗收結論 |
1 |
地下室 |
混凝土觀感質量(含后澆帶、施工縫、預留孔洞) |
|
2 |
外墻 |
混凝土觀感質量 |
|
3 |
屋面 |
混凝土觀感質量 |
|
4 |
樓梯、電梯井道和通道 |
混凝土觀感質量 |
|
分戶驗收結論 |
|
建設單位 |
施工單位 |
設計單位 |
監理單位 |
項目負責人: 驗收人員: 年 月 日 |
項目經理: 驗收人員: 年 月 日 |
項目負責人: 驗收人員: 年 月 日 |
總監理工程師: 驗收人員: 年 月 日 |
注:1.公共部位驗收可以按一個單位(子單位)工程為一個檢驗單元,或者按一個樓棟作為一個驗收單元;
2.本表一式四份(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各一份)。
附件3
住宅工程主體結構驗收階段分戶驗收匯總表
工程名稱 |
|
建設單位 |
|
設計單位 |
|
施工單位 |
|
監理單位 |
|
結構/層數 |
|
建筑面積(m²) |
|
總樓(棟)數/總戶數 |
|
驗收戶數 |
|
驗收范圍 |
驗收情況 |
戶內 |
|
公共部位 |
|
驗收結論 |
|
建設單位 |
設計單位 |
施工單位 |
監理單位 |
(公章) 項目負責人: 年 月 日 |
(公章) 項目負責人: 年 月 日 |
(公章) 項目經理: 年 月 日 |
(公章) 項目總監: 年 月 日 |
注:1.本表一式四份(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各一份)。
附件4
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表
工程名稱 |
|
房(戶)號 |
|
建設單位 |
|
驗收日期 |
|
施工單位 |
|
監理單位 |
|
序號 |
驗收項目 |
主要驗收內容 |
驗收結論 |
1 |
樓地面、 墻面和頂棚 |
地面裂縫、空鼓、材料環保性能,墻面和頂棚爆灰、空鼓、裂縫,裝飾圖案、縫格、色澤、表面潔凈 |
|
2 |
門 窗 |
窗臺高度、滲水、門窗啟閉、玻璃安裝 |
|
3 |
欄 桿 |
欄桿高度、間距、安裝牢固、防攀爬措施 |
|
4 |
防水工程 |
屋面滲水、廚衛間滲水、陽臺地面滲水、外墻滲水 |
|
5 |
室內主要 空間尺寸 |
開間凈尺寸、室內凈高 |
|
6 |
給排水工程 |
管道滲水、管道坡向、安裝固定、地漏水封、給水口位置 |
|
7 |
電氣工程 |
接地、相位、控制箱配置,開關、插座位置 |
|
8 |
建筑節能 |
保溫層厚度、固定措施 |
|
9 |
其 它 |
煙道、通風道、郵政信報箱等 |
|
分戶驗收結論: |
|
建設單位 |
施工單位 |
設計單位 |
監理單位 |
物業或其他單位 |
項目負責人: 驗收人員: 年 月 日 |
項目經理: 驗收人員: 年 月 日 |
項目負責人: 驗收人員: 年 月 日 |
總監理工程師: 驗收人員: 年 月 日 |
項目負責人: 驗收人員: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中驗收項目和主要驗收內容可根據設計文件和合同約定調整。
附件5
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表(公共部位)
工程名稱 |
|
樓(棟)單元 |
|
建設單位 |
|
設計單位 |
|
驗收時間 |
|
施工單位 |
|
監理單位 |
|
驗收項目 |
主要驗收內容 |
驗收結論 |
地下室 |
樓地面、墻面和頂棚防水和觀感質量 |
|
樓梯和通道(平臺、走廊、前室) |
觀感質量 |
|
屋面 |
防水和觀感質量 |
|
其他 |
|
|
分戶驗收結論 |
|
建設單位 |
施工單位 |
設計單位 |
監理單位 |
物業或其他單位 |
項目負責人: 驗收人員: 年 月 日 |
項目經理: 驗收人員: 年 月 日 |
項目負責人: 驗收人員: 年 月 日 |
總監理工程師: 驗收人員: 年 月 日 |
項目負責人: 驗收人員: 年 月 日 |
注:1.公共部位驗收可以按一個單位(子單位)工程為一個檢驗單元;
2.本表一式四份(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各一份)。
附件6
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匯總表
工程名稱 |
|
建設單位 |
|
設計單位 |
|
監理單位 |
|
施工單位 |
|
結構/層數 |
|
建筑面積(m²) |
|
總樓(棟)數/總戶數 |
|
驗收戶數 |
|
驗收范圍 |
驗收情況 |
戶內 |
|
公共部位 |
|
驗收結論 |
|
建設單位 |
施工單位 |
設計單位 |
監理單位 |
物業或其他單位 |
(公章) 項目負責人: 年 月 日 |
(公章) 項目負責人: 年 月 日 |
(公章) 項目經理: 年 月 日 |
(公章) 項目總監: 年 月 日 |
(公章) 項目負責人: 年 月 日 |
注:1.本表一式四份(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各一份)。
附件7
住宅工程業主開放日活動業主查驗登記表
住宅工程名稱: 日期:年 月 日
序號 |
業主姓名 |
聯系電話 |
房(戶)號 |
查驗業主登記簽字 |
1 |
|
|
|
|
2 |
|
|
|
|
3 |
|
|
|
|
4 |
|
|
|
|
5 |
|
|
|
|
6 |
|
|
|
|
7 |
|
|
|
|
8 |
|
|
|
|
9 |
|
|
|
|
10 |
|
|
|
|
11 |
|
|
|
|
建設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8
住宅工程業主開放日活動問題現場記錄表
住宅工程名稱: 日期: 年 月 日
幢號 |
|
房(戶)號 |
|
業主姓名 |
|
聯系電話 |
|
序號 |
部位 |
發現問題描述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7 |
|
|
8 |
|
|
購房業主簽字: 年 月 日 |
建設單位簽字: 年 月 日 |
注:1.陪同的專業人員應規范記錄問題的部位、范圍、內容;
2.后附質量問題相應位置的影像資料。
附件9
住宅工程業主開放日活動問題處置整改情況記錄表
住宅工程名稱: 日期: 年 月 日
幢號 |
|
房(戶)號 |
|
業主姓名 |
|
聯系電話 |
|
序號 |
業主反映的問題 |
是否為工程質量問題 |
質量問題處置整改情況(非質量問題的注明理由) |
1 |
|
|
|
2 |
|
|
|
3 |
|
|
|
4 |
|
|
|
5 |
|
|
|
6 |
|
|
|
建設單位 |
施工單位 |
設計單位 |
監理單位 |
項目負責人: 年 月 日 |
項目經理: 年 月 日 |
項目負責人: 年 月 日 |
總監理工程師: 年 月 日 |
注:質量問題已完成整改的后附整改后原位照片。
附件10
住宅工程業主開放日活動問題及處置整改情況匯總表
工程名稱:
序號 |
幢號 |
房(戶)號 |
業主姓名 |
聯系電話 |
查驗發現的問題數 |
其中屬于工程質量問題數 |
工程質量問題已整改數 |
1 |
|
|
|
|
|
|
|
2 |
|
|
|
|
|
|
|
3 |
|
|
|
|
|
|
|
4 |
|
|
|
|
|
|
|
5 |
|
|
|
|
|
|
|
6 |
|
|
|
|
|
|
|
7 |
|
|
|
|
|
|
|
8 |
|
|
|
|
|
|
|
9 |
|
|
|
|
|
|
|
建設單位(公章):
日期:年 月 日
附件11
住宅工程業主開放日活動情況及整改落實情況承諾說明
住宅工程項目名稱 ,總戶數 ,完成業主開放日查看的戶數 。
業主提出問題總數 ,甄別為工程質量問題的總數 ,工程質量問題已全部整改完畢。
無□/有□違反強制性標準或未按圖施工問題(如有,請詳細描述)。
建設單位(公章): 項目負責人:
設計單位(公章): 項目負責人:
監理單位(公章): 項目總監:
施工單位(公章): 項目經理: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 2025年7月24日印發